在春暖花开之际,我们迎来了第113个“三八妇女节”。

妇女节,全名“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为“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回溯妇女节百余年的历史进程,它最初是美国制衣与纺织女工为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好的工作待遇而游行示威的日子。1910年第二次国际妇女代表大会将其定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以此纪念世界妇女为争取权益与解放而付出的辛劳、牺牲。

从对词义的溯源出发,“妇女”一词,需要拆解来看。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满14周岁(含)的女性为妇女。事实上,在中国化的语境中,妇女的意涵更具革命意义与解放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妇女”一词的被污名化,“三八妇女节”作为节日似乎逐渐远离了其本身的内涵和价值。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家合力出击,“女神节”、“女王节”、“女生节”等称谓大行其道,“妇女节”反倒成为羞于提起的身份话语。“妇女节不是女王节女神节”这一话题频频引发热议,女王节女神节其本后所反映的是在消费主义盛行之下对女性的标签化。

从词语语境方面进行结构,“女王”一词往往让人联想到地位权利较高、掌握话语权的女生。“女神”则是优雅、高高在上、受人追捧,具有一切美好代名词的形象。女神节女王节最早产生于淘宝等购物软件,是在妇女节期间进行产品促销的名词,其实质是购物节。在消费主义盛行之下,商家为扩大女性消费群体,刺激消费欲望,从而以美化妇女节为由,以女王女神之名加之以商业促销手段,使之变成购物的狂欢日。不可避免的女王节女神节是具有商业属性的存在。

商业属性加持之下,这个本该对女性表达尊重、祝福的节日似乎偏离了方向。在商家的宣传引导之下,我们往往会在节日之时掉入消费主义的陷阱,进行非理智的消费,“买买买”占据了整个节日的主旋律,似乎不买就无法更好地庆祝节日。除此之外,“女神”、“女王”亦是对女性的固化,标签化,具像化。在父权社会结构体系之下,世俗眼光下的“女王”、“女神”只能占女性中非常小的一部分。我们不应用这一小部分群体去含括所有女性。女性可以不够漂亮、不够优雅,女性也可以参加力量运动、高空作业,没有人可以定义女性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们需要承认,当下对“妇女”、“三八”等词语存在污名化,“女神节”的称呼不仅不能体现女性地位的提升,更有甚者可能会导致公众歪曲对女性权益的正确认识。从话语权利与语义流变化来看,对“女神”的推崇与对“妇女”的排斥本质如出一辙,都是对于他人的迎合与屈服。“女神”纵然光鲜,但更是社会凝视的隐性围困,而“妇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是一代代女性运动先驱以女性群体运动争取而来的“称谓”。

女性是具有独特性、复杂性、多样性的存在,我们不应该也不能将女性这一群体固象化、统一化、标签化、物质化。“女王”、“女神”不等同于女性群体,妇女节亦不等同于购物节。

因此,“女王节”、“女神节”这一类词汇过于片面,无法代替妇女节而存在。在女性意识逐渐觉醒的时代,“妇女”一词重新进入我们的视野,其本来的刻板印象正在被逐渐打破。我们应正视“妇女”一词,它意味着女性通过劳动促进妇女权益的保障,意味着女性在父权社会将得到更多尊重与认可。让更多人注意女性需求,为女性在性别结构劣势地位下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才是妇女节带来的深刻意义。打破“女王”、“女神”的标签,既是在对消费主义说“不”,也是女性争取平权进程中的进步。

不去定义女性,撕下标签,“妇女”可以是十四岁、二十四岁、三十四岁、六十四岁,可以是职场女性,也可以是家庭主妇。摆脱束缚不断向前走,不沉湎于消费主义的浪潮,才能勇敢做自己。

祝我们能真正作为女性而快乐,从出生到死亡,不会因为性别而承受比人类平均线更多的苦难与不公;祝我们能够安全地、不被筛选地来到这个世界,收获父母与家人无差别的对待;祝我们在一切法律上,都能拥有与男性完全平等的地位与权利义务;祝我们有机会受到平等与自由的教育,不仅不被强制限定能或不能学习什么,也免于被教化引导应该或适合学习什么;祝我们的脚步踏遍所有人类智识的角落,在结构性限制与压迫彻底消除之前不要轻易相信天赋的倒果为因;祝我们的生存与事业,不因性别受到显性或隐性的阻碍与伤害。
   祝我们成功,同时也祝我们无论是否达到世俗意义上的卓越,都能拥有不被轻蔑歧视与践踏的尊严,拥有任何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益,收获作为个体真正的自由,做不被定义的“她”。